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NT $ 200
NT $ 190


交通部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3條第2項規定「國家通訊傳播整理資源之規畫及產業之輔導、獎勵,由行政院所屬機關依法辦理之」。並遵照ITU規定及我國國情需要,編訂「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使頻率規劃分配透明化,並作為無線電頻率申請與指配使用之依據,做好周全妥善之頻譜規劃,以期發揮最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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