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2018年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簡稱農保條例),增訂得以試辦方式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簡稱農民職災保險)之條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雖於2018年11月1日正式開辦,但優先以因果關係較為明確的「職業傷害」類災害為主,另外輔以農藥中毒、中暑兩種職業病。我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後所衍生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時,農民發生傷害事故係為生活領域之普通事故或工作領域之職業災害,實務認定頗有困難,主要是因為農民不似勞工,沒有雇主指揮監督,其農作時間不固定、農作性質多元、生活領域及工作領域重疊性高,並常為獨立作業,職災事故之發生及經過情形查證困難,常常無法客觀認定,而日本與韓國的經驗非常值得我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