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遷台後,於1953年實施耕者有其田,將原為公有的四大公司(水泥、紙業、工礦與農林)民營化,以其股票做為給予地主地價補償的三成。為了配合農村土地改革而進行民營化的做法世所罕見。這做法宣示了土改是要促使農村資本轉移到工業,以推動現代化。一般認為土改使得地主損失嚴重,然而影響並不平均。民營化過程中,甚多對工商社會應變能力較佳,且擁有既有資源較多的本省地主菁英積極參與,並成功轉型。缺乏此等條件的大部分小地主,在轉型上則較為困難。 《農村土地改革與工業化:重探台灣戰後四大公司民營化的前因後果》呈現高度複雜的四大公司民營化過程,探究作為地價補償的出售公營事業的選取、估價、發行股票與輔導等過程,以及其涉及的政商博弈。就日後經營情況而言,民營化成績甚為參差。台泥最成功,農林甚失敗,而工礦農林售出的47個獨立單位中則不乏經營成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