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技術人員從事電氣之安裝、檢查、修理與維護相關作業,應使電氣機械器具與線路正常運轉外,更應注意相關電氣安全設施可以在電氣設備或線路故障時,發揮安全保護功能,以避免電氣災害之發生。本計畫彙整分析國內近10年(96~105年)之249件低壓感電職業災害及電氣設施未依安全規定安裝之案例,彙整相關責任及法院判例,並提出監督管理職作法。研究發現在低壓之感電職業災害中,電氣安全設施不足佔35%,不當佔10%,主要為:(一)未安裝漏電斷路器;(二)未接地;(三)漏電斷路器安裝錯誤或失效;(四)設備或線路裸露帶電部分;(五)接地方式無效;(六)線路誤接,致使設備外殼帶電;(七)線路誤接,致使火線未確實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