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勞動法之體系理解與實務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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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後,2018年3月1日勞基法施行修訂24條休息日加班費、32條工時帳戶制、32-1條加班費請求權換補休、34條輪班制更換班次間的休息、36條例假日排定方式、38條特休假遞延等條文;同年11月則就54、55、59條為文字修正。再於2019年5月修訂2、9條,增訂22-1條;同年6月修訂63、78條,增訂17-1、63-1條。又自2022年5月1日,將職災保險自勞保條例抽離,並同時整合職災勞工保護法,另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因此二版主要是據此而在相關處重新論述編排。而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雖然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但對勞動訴訟與人資管理有重大影響,也予簡介。


帳戶制 職災保險 勞動事件法 休息日加班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特休假


娼年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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