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臺灣大學法律系學、碩士,律師高考及格,曾任會計事務所稅務及商務諮詢高級顧問。本書是作者取得北京大學博士論文改編,以美國所得稅法研究為主體,探討社會福利與所得稅法之關連。本書撰寫期間,時逢中國大陸經歷個人所得稅的修正過程,美國剛否決布希總統提出的稅改提案,台灣首次採納最低稅賦制度。出書之時,美國歐巴馬總統則已簽署「美國經濟復甦再投資法案」,因緣際會,本書重要性備增,與作者主張「人權保障以及社會福利思想能以個人所得稅的方式來實現」,頗有相呼應之妙。美國稅制,極為多元、繁複和周全,透過本書反思台灣當前稅制,值得參考處頗多,允為學術界和財稅官署必須重視和參考的著作,因本書立論觀點先進嶄新,對於國內財稅系所學生也有很多啟蒙作用。本書為納稅人基本權之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