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彙編係就財政部前此發行之中華民國99年版關稅海關緝私法令彙編釋示函令重行研審後,併同新頒函令,予以合編。所列之釋示函令包括行政院、財政部、關務署、前關政司、前關稅總局與前海關總稅務司署等權責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機關-如經濟部、法務部等,截至103年9月30日止,歷年關稅法暨海關緝私條例有關事項之釋示而足以援為依據者。又司法機關就關稅法暨海關緝私條例所為之判解,亦予編列,用資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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