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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審議式民主實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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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治理形式或治理藝術,審議式民主的基本含義是公民在平等與互惠的基礎之上透過對話、討論、審議等方式參與公共事務與公共決策。1980年代中後期以來世界上多個國家或地區紛紛加入審議式民主的實踐熱潮,臺灣亦在其中。自2002年首開「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公民會議以來,一方面,根據探討議題的影響範圍,可把臺灣審議式民主的實踐分為全臺性(涉及全臺灣的公共議題)與地方性(涉及縣、市甚至是社區性的公共事務)兩個層次來分析;另一方面,鑒於臺灣審議式民主之運作以公民會議為主,可將其實踐分為公民會議與其他操作形式兩大類型來分析,其中公民會議又可細分為理性論辯與「說故事」兩種對話方式。透過兩個層次(縱向)、兩大類型(橫向)的劃分,當前臺灣審議式民主的實踐狀況基本上能夠得以全景式的比較、分析與描述。迄今為止,臺灣審議式民主的實踐歷程大致可分為試驗期、推廣期以及成長期三個階段,主要採取的實踐形式包括公民會議、審議式民調、公民陪審團、願景工作坊等,主要特徵包括形式多樣、層次廣泛以及議題豐富等。這些實踐有助於公民提升瞭解複雜的政策議題的興趣與能力,有助於消解臺灣的社會分裂與族群對立等。雖然如此,臺灣審議式民主的實踐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如公民對政策影響有限,過度強調共識導致弱勢群體的觀點和利益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政府決策背書的工具,甚至淪落為政客們選舉操作與打擊對手的工具。總之,臺灣審議式民主的實踐已取得較大的成效,足以使人們有理由和信心繼續推動和深化之。但鑒於目前還存在這種那樣的問題與不足,臺灣社會需要更多的相互尊重,使公民之間的相互溝通更加順暢和理性,以提升臺灣整體的治理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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