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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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台灣晚近民事程序法學之核心課題是程序保障論,所以自廿一世紀開始,有關程序制度之新立法及審判實務之新運作,均循該項理論而予以推展。為此,本書既探究民事訴訟法新設之公益團體不作為訴訟、確定判決變更訴訟及增修之當事人恆定制度、支付命令制度,並解明家事事件法於離婚訴訟改採協同主義、於真正訟爭事件採行非訟化審理及於家事非訟事件新設暫時處分制度,且評釋審判實務分別擴張分割共有物裁判及分配異議訴訟之判決效力客觀及主觀範圍,藉以拓深程序保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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