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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瘋狂之名:英美精神異常抗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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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瘋狂?或是正常?是有罪?或是免責?究竟如何判決,才能彰顯真正的正義?1981年,美國青年辛克利為了證明自己對影星茱蒂‧佛斯特偉大的愛,刺殺總統雷根。隔年陪審團以精神異常之名,判定無罪。2011年,挪威青年布列維克為了宣揚極端政治理念,濫殺77人,震驚社會。經過兩次精神鑑定,判決翻盤,以布列維克神智清楚為由重判21年徒刑。對於可能精神異常的嫌犯,司法界與精神科醫師究竟以何種標準,來判定嫌犯的生與死?在現代司法案件中,嫌犯因精神異常而得以無罪或減刑,已很普遍。但這觀念並非自古就有,遲至十九世紀,英國才第一次出現此類判例。經過將近兩百年的法庭辯論,司法終於在正常與瘋狂的天平上,逐漸取得平衡。自十八世紀以降逐漸成熟的臨床精神醫學,以及晚近兩百年來英美地區累積的案例與法庭判決,對當代司法精神鑑定起了關鍵的指引作用。但這些具有歷史意義的個案史,卻少有人仔細推敲、了解其前後脈絡。本書作者楊添圍是國內少數司法精神醫學的專家,採取歷史辯證的觀點,將許多具有指標意義的著名案例,做了深入淺出的探討。透過行刺維多利亞女王而遭流放澳洲的愛德華‧奧斯福、因愛慕女演員茱蒂‧福斯特而刺殺雷根的辛克利,到血洗烏托亞島的挪威殺人魔布列維克等案的詳盡介紹,作者解釋精神異常抗辯的觀念演變、評鑑標準、各派觀點與輿論媒體的影響。由於事涉人權、正義等面向,這類案件向來頗多爭議,法庭上攻防不斷,因此讀來饒富趣味,堪稱一本精神異常抗辯的歷史演義。本書特色   *國內第一本以歷史角度耙梳司法精神醫學發展的本土著作。*列舉歐美許多轟動一時的著名案例,透過既淺顯又詳盡的分析,讓讀者明瞭精神異常抗辯的流變,展現出現代社會對於人權、正義觀念的不斷修正,以期讓受害者與精神異常的者的正義皆能得到伸張。*不論是精神醫學界、法界人士或一般讀者,都能在知識性與閱讀樂趣上收穫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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