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票據支付」與「電子支付」法律基礎--「票據法」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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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貨幣經濟社會中,有關商品、勞務或金融投資等交易,均須透過支付工具進行貨幣價值之移轉,以解決彼此間之債權債務關係,除了使用現金以外,不論所使用之支付工具為紙本型式如各類票據、卡片型式如信用卡或電子型式,均須經由支付指令的傳遞、交換、處理與清算過程,始能完成價款之收付。隨電子科技快速發展,促使金流支付模式亦隨同推陳出新,尤其透過網路技術與各類行動載具所發展之新興電子支付服務,自虛擬網路通路之應用,逐步擴及實體通路交易使用,不同於以往單靠票據做為商業交易之支付工具,為建立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之信心,營造小型及個人商家發展之有利經營環境,爰訂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促進電子支付健全經營及發展,提供金流支付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為完整介紹資金移轉支付及清算系統之國際發展與管理趨勢,筆者特將二者支付工具基本法票據法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合併介紹,作為我國支付及清算系統相關政策擬定與改革方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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