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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訴四)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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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闡述晚近最重要之民事司法改革中,集中審理制度之採行、當事人程序主體地位之強化及法院裁量權限之擴大,所引發相關審理原則之更易或其容貌、機能之演變。諸如:程序權保障之落實、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機能更新、爭點集中審理主義及適時提出主義之新採、紛爭集中審理主義及協同主義之加強、職權裁量法理之擴充等。此等原理、原則之採用,已更動向來是認之程序基本結構,並改變傳統相沿成習之訴訟審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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