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修訂*實務操作導向,最新重要觀點*循序漸進,系統學習*章後附練習題與解答,提升學習成效在現今證券市場趨於成熟的環境之下,不論是股票型或債券型證券,都成為投資人積極投資的金融商品,在這個五花八門的市場中,成為投資標的的公司是否真的能為投資人帶來利益,亦或是造成其巨大損失,關鍵在公司的經營狀況,亦即其獲利情形及財務狀況。而投資人或債權人,如何瞭解公司的獲利及財務狀況?多數人的答案是透過該公司的財務報表,如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然而,這些財務報表的編製者為公司本身,報表的表達是否真實反映公司交易實質,投資人及債權人會提出質疑,在此情況之下,審計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也為審計學起了一個開端。審計,亦稱為查核(Audit),根據美國會計學會的定義為:「審計是一個有系統的過程,針對公司對其經濟活動與經濟事項所做的相關聲明,以客觀的態度蒐集證據,並評估這些證據,進一步確定這些聲明是否符合既定的標準,最後將所得到之結論傳達給利害關係人。」由此可知,查核是一種蒐集及評估證據的過程,而蒐集及評估證據的目的,即在於瞭解公司所做聲明,這些聲明可能是一項口頭聲明或是書面聲明,例如財務報表,是否符合既定標準,此項標準可能為法令規範或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等;而有系統的過程,係指這項蒐集證據的工作必須依規則執行,而非隨意進行,此規則如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必須以客觀態度進行。所謂客觀態度,意指查核人員必須在形式及實質上與受查公司保持獨立,並以自身不受影響之客觀判斷去下結論,此獨立性問題對審計而言相當重要。最後查核人員必須把其結果,例如查核報告,傳達給對該公司聲明是否允當有興趣之關係人,這些關係人包括:股東、公司管理階層、債權人、政府部門及一般社會大眾。一般而言,財務報表審計(AuditsofFinancialStatement)係指針對企業所編製之財務報表進行查核之工作,有時又稱為外部審計。這類審計型態是一般談到審計專業時,最常探討的類型,本書主要亦針對此類型進行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