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從歷史的變革角度總體透視當代中國社會法律體系畫分的四個不同層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法律規範及七個法律(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部門。本書在篇章安排上,基於民、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併予分析探討,更能了解中國民、刑事法規之全貌,故將「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部門」打散至民、刑事法篇中。此外,雖然中國實行民商合一的法律制度,而將民法、商法視為同一法律部門,但基於民法、商法內容繁雜,本書乃將「民法商法部門」進一步細分為民法篇與商法篇。再者,基於「社會法部門」之內容篇幅較少,且僅著重在勞動法規部分,故將「社會法部門」納入較具同質性之經濟法篇中。最後,基於國際法的調整對象,為國際交往中國家與國家間之法律關係,且國際法內容之形成,多基於國家間所簽訂之條約或協定,本書另設涉外及國際法篇。因此本書依循憲法及憲法相關法篇、行政法篇、刑事法篇、民事法篇、商事法篇、經濟法篇、涉外及國際法篇之脈絡,分析中國現行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並以臺灣法學發展的基礎架構、內容,比較評議中國相關法律立法之得失,與實務中必須面對的問題,以凸顯其所謂之中國的特色。面對兩岸不同的國度裡,凸顯出來的不同的法制及其用詞、名稱,我們儘量採納各其所有,但也有少處以臺灣習慣用法代之,以為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