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際人權法上保障兒童人權基本規範,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為體現「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4條中不得對兒童為性剝削及性迫害的精神。我國在民國84年8月11日頒布施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由各級政府社政主管單位主政,結合警政、法務、教育、衛生、國防、文化、經濟、交通等相關單位,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為了加強保護兒童少年,針對預防、救援、保護輔導、後續服務、加害者的處分等多方面著力辦理,本報告書彙集司法、法務、教育、國防、經濟、交通、衛生、通訊傳播、警政、社政等相關部會全年努力成果,內容含括「授權子法及相關計畫的訂定狀況」、「人力、預算及督導會報的設置情形」、「教育宣導及工作人員訓練服務」、「救援措施」、「安置保護服務」、「相關保護及預防措施」、「加害者的處分」等主要章節。鑒於本工作成果報告書係彙集政府各相關部門整年之執行績效,觀自條例公布施行後,相關之保護及預防措施,對於防止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雖已有一定成效,但時空變異網路日新月異,社會結構轉型、兒童及少年價值觀念變遷之際,不論政府或民間團體,更需透過團隊力量戮力為兒童及少年提供更多適切的服務,以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故如何落實保護意旨並使法令規定更臻完備,乃為當務之急,為此,內政部(102年7月23日組織改造,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由內政部兒童局移撥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等相關部會已完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草案修正,其中對家庭功能的增強與充權並賦予更深重的責任、安置機構及中途學校的功能強化等,是未來修法努力的目標。發達的網路世界對兒童少年有強大吸引力,爰如何加強兒童及少年正確使用網路,提升父母與子女良性溝通與互動,避免網路上癮現象發生或不慎淪入網路性交易等,以建立兒童及少年自我保護概念,在在需要政府與間共同努力。本報告疏漏未盡完善以及工作上需要百尺竿頭繼續加強之處,敬祈惠予指正,防制工作之團隊相關成員自當虛心檢討、戮力改進,並力求工作推展更為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