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學習的第一步,就是認識條文、分析條文!將法條規定的各要件—構成要件、違法性要件、罪責要件三者準確定性。這樣的分析有賴刑法總則完整而清楚的體系建立,有助於答題時判斷應該討論哪條條文。其次,法條的編排是依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個人法益的順序規範,但為了使讀者們容易進入分則的學習,筆者將從大家最熟悉、最容易了解的個人法益開始介紹。在學習各個罪章時,應先確認其保護法益,並腳踏實地從各罪章的第1條開始。以讀者們最熟悉的殺人罪章為例,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是殺人罪章的基本法條,應該先從本條開始認識,其他條文都只是本條的變形,認識基本條文後再認識特殊條文就不難了。最後,爭點之所在,考點之所在,沒有爭點的要件只需要單純涵攝。囿於篇幅,筆者於本書僅介紹涉及重要爭點的條文,將略過部分較冷僻者,而不逐條介紹刑法分則中的各條,惟為完整體系建立,仍建議讀者們務必自行將法條逐條看過了解分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