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客家發展歷程可分為「客家語言與文化復振」及「客家經濟與產業發展」兩大階段。第一階段的「客家語言與文化復振」,自1987年10月25日《客家風雲雜誌》創刊、1988年12月28日臺北還我母語大遊行以降,客家人之自我族群意識覺醒,客家事務成為公共政策議題。2001年6月14日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成立,為全球唯一的中央級客家事務專責機關,以振興客家語言及文化為核心任務。2003年8月位在桃園的「中央大學」設立客家學院、2004年3月位在新竹的「交通大學」設立客家文化學院、2006年8月位在苗栗的「聯合大學」設立客家學院、2006年9月「臺灣大學」設立客家研究中心,客家知識體系之發展主體,漸趨完備。第二階段除既有「客家語言與文化復振」外,更納入了「客家經濟與產業發展」;2010年1月27日公布施行的《客家基本法》,設定「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繁榮客庄文化產業」為客家發展的主軸。2012年1月1日《客家委員會組織法》正式施行(取代原有的《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組織條例》),改制後客委會設立「產業經濟處」,推動客家經濟與產業之發展。本書在《客家基本法》施行三週年之際,從政治與經濟面向,以圖解方式闡明臺灣發展兩階段歷程之相關議題,並就臺灣客家族群發展提出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