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的勝利 根據過去的規定,孕婦並不能由自己,而是必須由諮詢顧問決定是否可以墮胎。而現在,婦女可以根據已完成的諮詢結果自己決定,是否仍願意成為母親...... 為這個虛情假意的、似乎賦與宗教和成年女教民同樣權利的協定,我們是否已為之奮鬥二十二年了?當然不是!然而--處於被宰制的情勢之中,事實上情況是可能更加嚴重的。也因此摻雜在我的憤怒之中尚還有某種程度的釋懷。 聯邦憲法法院已有很長的一段時間遲遲無法對它的判決定案,由推測可知,其原因是在於有一多數眾根本就想推翻整個修正案。而目前的結果,對我們婦女而言是勝利和挫敗參半的情況。這一半的勝利僅僅是因為最近十年又數月以來婦女群眾所施予的壓力所造成的,尤其是因為女性主義者對某些具政黨性格的憲法法官們的批判。 對現行憲法的解釋是:墮胎不是一種權利,而是一種恩賜。婦女們被允許墮胎,但是她們應該良心不安和不斷哀求。再者:為了以示儆懲,婦女必須自己付錢--這是那些沒有錢的婦女所要面對的問題,尤其是年輕婦女和家庭主婦。因此,這項卡斯魯爾的判決是對一九七五年德西墮胎鑑定規定的改善,然卻是一九七二年德東墮胎期限規定的惡化。 對德東的人而言,惡化的情況是:非依其意願而懷孕的婦女必須在懷孕最初的十二個星期之內,為了在未來得以中止懷孕而申請一份形式上的許可證明。這種強迫式的諮詢當然也可以匿名進行,然而那是不重要的。再者她們必須自己負擔墮胎費用--那是在德東仍處在失業當中和低收入的婦女將要更艱辛面對的問題。 對德西人有所改善的是:根據過去的所謂的墮胎鑑定規定,孕婦並不能由自己,而是必須由諮詢顧問,決定是否可以墮胎。視各聯邦和諮詢顧問的立場不同,非自願懷孕的婦女受到目前為止的恩典所保護或者禁止。而現在,婦女可以根據已完成的諮詢結果自己決定,是否仍願意成為母親。作者簡介 愛莉絲史瓦澤,出生於1942年,是新聞記者和評論家。自1977年起擔任雜誌《艾瑪》的編輯和發行人。 羅麗君,1963年出生,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中國文化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目前在德國烏帕塔爾大學修博士學位,專攻胡賽爾現象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