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彙編係就財政部前此發行之中華民國103年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版重行研審後,併同新頒函令,予以合編。所列之釋示函令包括行政院、財政部等權責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機關─如內政部等,截至107年10月31日止,歷年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有關事項之釋示而足以援為依據者。又司法機關就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所為之判解,亦予編列,用資參證。
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