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時效論:以日本法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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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1986年已廢除空頭支票的刑事處罰規定,正式邁入票據係以信用為前題的票據交易制度。由於商業社會裡在票據使用上非常頻繁,經營公司或受僱行號、業務上簽發或個人收受票據,都會有票據接觸的機會。因此,瞭解票據的相關規定,不僅是商學院必學的基礎,更是現代國民的基本通識。日本在金融秩序上的維護,有許多先進的觀念;在商業經營方面,更有完善的法律系統;而以日本法為中心的票據時效論分析,必然能擷取出許多可供台灣參考的先進經驗。著者留學日本,即以票據法為研究重心,任教期間對於相關的研究仍持續不懈,本書為其研究生涯的心得結晶。本書以票據時效為探討中心,概因票據時效的規定常被持票人忽略或怠忽行使,以致於被票據債務人提出消滅時效的抗辯。著者因此舉其重點,從所謂的票據時效、票據時效中斷與中斷後之效果、票據付款請求權時效消滅對於追索權之效果、付款猶豫(延後)特約與消滅時效之起算日,做為本書的四大主要分析,大抵已涵蓋票據法的主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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