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仲裁條例」於1998年間修正為「仲裁法」,本書作者吳光明教授乃依據新法之條文意旨,由仲裁之依據─仲裁協議著手,逐章探討仲裁人與當事人之法律關係、仲裁適用之程序與原則、法院在仲裁中之角色----以及兩岸證券爭議仲裁之比較等。該書歷經2刷、3刷,惟早銷售出一空。由於2002年以及2009年該仲裁法又再度修正,而最高法院亦屢有新判決。本書乃有必要藉此增訂版,重新修訂,並增訂新文章。例如第13章機構仲裁與臨時仲裁等。本書各章分別獨立,卻又前後連貫,息息相關,藉此就仲裁制度之沿革與運作,建立一套完整論述,作為理論及實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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