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證據的界限、自白的真偽與效力、證人與證言的虛實、外部人犯案與內部人犯案、情況證據的堆疊、另案逮捕的陷阱……有罪與無罪微妙的分界點「神奈川・鶴見的金融業夫婦強盜殺害案件」:犯人還是第一發現者?「德島收音機商殺害事件」:外部人犯案還是內部人犯案?「帝銀事件」:毒物謎團與情況證據堆疊?「足利事件」:犯了錯的DNA鑑定?「靜岡・小島主婦強盜殺害事件」:自白與祕密揭露?本書主要分析戰後日本的重要冤罪案件;分析的重點不在於冤罪的結果,而在於案件如何變成冤罪的過程。同時希望透過案件分析冤罪的特徵與形成機制,以便建立起更具有一般性的「冤罪性」,讓「以日常感覺就能掌握到冤罪」這件事成為可能。為了因應日本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裁判員制度,公民將擔任刑事司法之審判者,本書作者設定讀者為有可能擔任裁判員的一般公民,說明應如何避免誤判冤判。本書網羅日本二次大戰後的冤罪案件,並分析其特徵與形成冤罪的機制。冤罪現象代表司法審判製造出了絕對的不正義!為什麼一個案件在所謂公正的審判過程中會變成冤罪?本書要把冤罪的各種特徵以及產生冤罪的種種機制,以意象的方式加以呈現。只要有這些一般性的印象,在公民面臨實際案件的時候,應該就可以大概了解,什麼地方會有什麼樣的「冤罪性」,應該可以在感覺到、抓到「冤罪性」這個審判中的動態。冤罪常常是在法律學者或人權團體持續數十年的批判活動後才被平反,以日本戰後冤罪被平反的殺人案為例,從被告被逮捕起到再審無罪止,平均年數為31.1年。現在我們必須要跳過這個彷彿無止境的等待。換句話說,必須要把二十年後、甚至三十年後才會被釐清的情況轉變成「現在式」。到目前為止,法律學者與人權團體在冤罪批判中所做的,都是鉅細靡遺的、資料量龐大的研究活動,而本書試著要簡化這些研究結果。透過思考的整理抽出冤罪的一般特徵及發生機制,以之為媒介,最終建立作為審判中的一種動態而存在的「冤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