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賢的《弦樂三重奏》完成於1997年。《弦樂三重奏》是由三個連續的短小樂章與另一個相對較為獨立的第四樂章所組成,如此形成了樂曲的前、後兩個部分,而這兩個部分在長度上是平衡與對等的。前半部分的第一樂章僅由小提琴與大提琴演奏,第三樂章的編制也只有中提琴與大提琴,因此,《弦樂三重奏》的第一部份實際上是由前後兩個「二重」包裹著中間第二樂章的「三重」,成就了這個部分一個「輕—重—輕」格(Amphibrach)的起落與張合。在音樂的語法上,不落強弱節拍的第一樂章有著宣敘的性格,宛如為了緊接在後的詠嘆而準備;而短小的第三樂章則像是為前面兩個樂章所做的一個補述,有著承先與啟後的作用。與第二樂章微微的「歌唱」比較起來,第一部分前後兩個樂章的聲響是較為細碎、散落的,但是與第一樂章同如「散板」的第三樂章卻不再宣敘,兩個樂器聲部之間也不只側重在點狀的對位,較為整齊的、垂直的聲響也逐漸的從前後彼此的模仿當中被引導出來,從而有了對樂曲第二部分的一種「預視」。